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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省招生考试院对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的法学等专业考试计划(以下简称旧考试计划)进行了调整,制定了《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6版)》(附件1,以下简称新考试计划)和《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考试计划对应衔接表(2026版)》(附件2,以下简称新旧考试计划对应衔接表)。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业考试计划调整
(一)涉及计划调整的专业
1.专升本专业:法学、教育学、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消防工程、行政管理、交通运输共9个。
2.专科专业: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法律事务、公共关系、旅游管理、行政管理共6个。
(二)计划调整时间
1.设置新旧考试计划衔接过渡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考试计划,同时旧考试计划废止。
2.过渡期内,所有专业按照旧考试计划安排考试课程、办理毕业事项。过渡期结束后,除停考过渡专业外,其他专业均按新考试计划安排考试课程、办理毕业事项。
3.停考过渡专业执行旧考试计划,直至停考过渡结束。
(三)未涉及计划调整的专业
经济学(02010100)、工商管理(12020100k)、市场营销(12020200)、会计学(12020300k)4个本科专业及护理(52020100)、大数据与会计(53030200)、工商企业管理(53060100)3个专科专业仍执行旧考试计划。
(四)课程衔接
过渡期内,考生仍按旧考试计划申请毕业。过渡期结束后,未毕业考生,其已取得合格成绩的旧考试计划课程,可按照新旧考试计划对应衔接表进行衔接。
二、新考试计划说明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
新考试计划课程类型分为必设课程和选设课程。凡包含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课程,必须取得两部分的合格成绩。
(二)教材
新考试计划课程使用的教材将于当次考试发布报考简章时公布。
附件(点击下载):
1.
2.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省招生考试院对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的法学等专业考试计划(以下简称旧考试计划)进行了调整,制定了《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6版)》(附件1,以下简称新考试计划)和《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考试计划对应衔接表(2026版)》(附件2,以下简称新旧考试计划对应衔接表)。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业考试计划调整
(一)涉及计划调整的专业
1.专升本专业:法学、教育学、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消防工程、行政管理、交通运输共9个。
2.专科专业: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法律事务、公共关系、旅游管理、行政管理共6个。
(二)计划调整时间
1.设置新旧考试计划衔接过渡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考试计划,同时旧考试计划废止。
2.过渡期内,所有专业按照旧考试计划安排考试课程、办理毕业事项。过渡期结束后,除停考过渡专业外,其他专业均按新考试计划安排考试课程、办理毕业事项。
3.停考过渡专业执行旧考试计划,直至停考过渡结束。
(三)未涉及计划调整的专业
经济学(02010100)、工商管理(12020100k)、市场营销(12020200)、会计学(12020300k)4个本科专业及护理(52020100)、大数据与会计(53030200)、工商企业管理(53060100)3个专科专业仍执行旧考试计划。
(四)课程衔接
过渡期内,考生仍按旧考试计划申请毕业。过渡期结束后,未毕业考生,其已取得合格成绩的旧考试计划课程,可按照新旧考试计划对应衔接表进行衔接。
二、新考试计划说明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
新考试计划课程类型分为必设课程和选设课程。凡包含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课程,必须取得两部分的合格成绩。
(二)教材
新考试计划课程使用的教材将于当次考试发布报考简章时公布。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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